浙江:为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立规矩 为公平交易加“砝码”

政府采购信息网 郝帮滔 2024-08-29 09:44:00

开展远程异地评审,对于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审效率和降低评审成本等起到了推动作用。为了更好地释放远程异地评审的活力,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活动,提升评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浙江省财政厅在杭州市拱墅区、嘉善县、丽水市和舟山市试点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24〕5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在全省推广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

据了解,《办法》从整体部署远程异地评审到具体细节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范,旨在解决远程异地评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例如,远程异地评审的适用条件、评审场所的提供主体以及远程异地评审的监管机制等。

聚焦细节护远程评审“周全”

那么,什么是远程异地评审呢?《办法》定义了远程异地评审的概念,即指依托电子交易平台,通过远程协同、视频语音实时交互等技术,实现跨行政区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享共用,评审小组成员异地多点评审,监管部门在线监督的电子评审活动。

同时,《办法》明确了鼓励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四种条件。一是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二是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含)以上,且主管预算单位认为涉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三是无法在采购人所在地(市)抽取到足够数量的相关专业评审专家的;四是采购人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采用全部或部分非采购人所在地(市)专家评审的。

针对远程异地评审的场所,《办法》规定,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集采机构以及社会代理机构可提供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并报财政部门备案。社会代理机构可作为本单位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的主场或副场,也可按市场化运营方式向其他采购组织机构提供远程异地评审副场相关服务。

规范管理为远程评审“保驾护航”

在现场评审环节,《办法》强调了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要求评审专家按时参加远程异地评审活动,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同时,规定了采购组织机构在主场负责远程异地评审纪律宣布、评审秩序维持、评审过程监督等工作,确保评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除此之外,《办法》还在应急处理和评审监管进行明确规定,要求采购组织机构在遇到电力故障、网络故障、设备故障等情况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确保应急处置情况的记录存档。同时,加强了主场、副场管理单位以及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确保远程异地评审活动的合法合规。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财政厅将加强对远程异地评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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